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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委会发【2010】002号
关于“2011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”的收费通知
红领巾艺术团各理事单位、星星火炬各分赛区组委会:
“2011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”(简称:第五届全国少儿春晚)是由全国少工委指导、中国少年队事业发展中心主办、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承办、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一次全国少年儿童喜迎新春佳节的综艺晚会。晚会以少先队组织为依托,已经成功举办了四届,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一致好评。为保证晚会后期录制工作有序进行,为全体参加演出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演出环境,现将本届晚会收费标准通知如下:
一、收费说明
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已成功举办了四届,为打造这一少先队文化活动品牌,主办单位除了提供启动资金还投注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。但晚会是特殊的文化产品,需要由电视媒体、新闻单位、录制单位、专业演出团队、专业文艺团体或个人共同参与才能完成,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个人都涉及商品属性和经营行为;文化品牌的打造尤其需要按市场的规律和手段去运作,必须能够满足市场需求,经得起市场的检验,必须以市场需求、青少年儿童需求为导向,以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为手段,以商品的价值规律为杠杆,才能真正把握市场脉络,逐步提高晚会质量,找准文化品牌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,最终实现品牌资源的合理配置。艺术团体和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少儿春晚录制,通过少儿春晚这一平台使才艺水平得到展示,因为品牌效应和团队合力的锻炼、提升了演员个人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。因此,对演员适当收取费用既是对少儿春晚经费的有效补充,也是保证少儿春晚高水平、高效率运转的有效手段。
二、收费标准
(一)节目及演员收费标准:
1、主持人及30 人以下节目由组委会特批,收费标准另行确定;
2、30人以上50人以下节目收费标准:2980元/人;
3、50人以上大型节目收费标准:2780元/人;
4、领队老师交纳食宿及活动费:1100元/人;
5、陪同家长交纳食宿费等:1100元/人(其中6—10岁小演员愿与家长同住一个床位的,家长优惠200元,交纳900元)
(二)费用包含内容:
费用包含:场地租赁、导演、节目编排、舞美设计制作安装、灯光、音响、烟效、录制、播出、管理及市内交通、安保、会务、晚会相关活动、食宿费等费用,另含电视晚会光盘一张、合影一幅(不含领队和陪同)。
三、管理服务费
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向演员收取一定的管理费,但不得超过200元/人。
四、特别要求
全国统一收费标准,任何地区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收费标准,否则取消参演资格,后果自负。参加晚会录制的团体和个人应在12月5日前将所有费用交至晚会组委会。组委会联系方式:
1、联系人:冯晓娟、王淑红、杨 頔(di)
2、电 话:010—65958024、65072409
3、传 真:010—65072409
4、E-mail:xxhj2008@126.com
5、地 址:北京朝阳公园南路21号
6、邮 编:100125
特此通知
全国少年儿童新春联欢晚会组委会
2010年7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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